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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勞動力</title>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link>
	<description>全新的正體中文 WordPress 網誌！</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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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e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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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書訂購</title>
		<description><![CDATA[



書名：《鐵絲網上的薔薇——八位韓國工運婦女的故事》
出版：勞動力  基層大學
出版日期：2010年3月
ISBN：978-988-18926-1-4
售價:：HKD$90 / 本 (同時購買4本以上可獲8折)
交收：郵寄本地平郵為HKD$8.2/本 或 旺角地鐵站交收
查詢：(+852) 8135-1480 或 電郵至workerempowermen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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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2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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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鐵絲網上的薔薇──八位韓國工運婦女的故事》新書發佈會及公開講座</title>
		<description><![CDATA[四位南韓女性工運活躍分子(作者、書中三位主角) 親臨香港，與大家分享經驗。設廣東話翻譯。
書中八位女性，年齡介乎四十二至六十歲，她們一生都以推動社會運動為職志。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她們是十幾歲芳華正盛的普通工友，或是隱姓埋名進廠的學運份子；由廠內的工運出發，經歷絕食、逃亡、坐牢及暴力對待，回顧種種，她們為何作出這個選擇？又有多少困惑掙扎？如今，她們都是南韓社會運動獨當一面的人物。
八位女性娓娓道來她們參與工運的不同路徑，與大家分享她們在工運中的成長。
這正是本書最精彩的地方，亦是本書要告訴我們的。
 
新書發佈會：《鐵絲網上的薔薇——八位韓國工運婦女的故事》
日期：2010年3月28日(星期日)
時間：1500-1730
地點：旺角 西洋菜南街 68號 7字樓   序言書室  


公開講座： 南韓工運中的婦女
日期：2009年3月29日(星期一)
時間：1930-2200
地點：香港城市大學  P4910 室

是次活動由勞動力及基層大學合辦
查詢：81351480  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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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若然沒有《鐵絲網上的薔薇》中那群活躍分子，金大中能當上總統嗎？」
&#8211;馬國明，文化評論學者，《路邊政治經濟學》、《路邊政治經濟學新编》作者。

「從童年的農村，到青春的工廠，再步入終生不悔的工運，女工一一娓娓道來。寫得實在、動人，獨欠詰屈聱牙的艱澀語言，人人都讀得明。」
&#8211;丘延亮，台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Colours of Money,      Shades of Pride: Historicities and Moral Politics in Industrial Conflicts in Hong Kong。

「《鐵絲網上的薔薇》將我帶回七、八十年代的香港&#8230; 卅年後回望，我短短數年的工廠生涯並沒有成功「領導」工運，但是&#8230;我擺脫了一貫的吊兒郎當，對人多了一分理解，也從同齡女孩的掙扎和無奈中，我為自己人生的奮鬥目標，加多了「婦女解放」的一章。」
&#8211;陳寶瑩，香港基層運動活躍份子，事跡記錄在短片《革命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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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2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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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09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研究  撮要</title>
		<description><![CDATA[2008年4月，打工者中心在「珠三角」地區對《勞動合同法》的推行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2009年4月17日至5月20日期間，打工者中心再次就 《勞動合同法》實行進行跟進調查，調查地區亦擴展至「長三角」地區：旨在瞭解「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工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下面對的實況和問題；調查 結果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提供真實的社會資料以檢討法規的設立與執行；調查報告揭示工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下的處境，以促進社會和有關部門對勞動議題 的關注、檢討、支持和監察。
是次調查在中國沿海工業生產重鎮：深圳、東莞、惠州、蘇州、杭州及上海的工業區共6個城市進行，以即場講解的方式與受訪工友進行了600份街頭問卷調查， 收集有效問卷537份。對象為各工業區內的基層勞工。我們就調查期間遇到的典型案例跟進並進行了3個深入訪談。為了更具針對性，本調查將著重分析目前仍然 在企業內工作的工人群體。受訪者職位中80%為基層工人，當中57%為普工、23%為技工。男性327人，女性189人。受訪者當中，超過一半年齡介乎 17-25歲。學歷以初中、技術學校為主。75%的受訪者有簽訂勞動合同，25%的受訪者仍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是次調查一個很明顯的特徵，《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與執行在不同區域不同條例上並不到位，但與2008年的打工者中心所做的調查相比，情況有所改善。兩個調 查相同的是資強勞弱的不平等情況仍極待正視。為回避《勞動合同法》實施與執行，企業不良行為增加，《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與執行成效被大打折扣，受訪者對 《勞動合同法》執行效度的評分偏低。同時，企業違法受罰少、政府宣傳及執法力度不夠等一些因素分別在不同程度制約阻撓勞動者認識《勞動合同法》、使用《勞 動合同法》保護工人群體利益，以至《勞動合同法》平衡勞資關係的立法本意未能全面顯現。「長三角」、「珠三角」由於涉及兩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歷史以及國際金 融危機的關聯、民間公益機構發展過程等因素所影響，兩區域勞工環境存在差異。
但總體來看，受訪者對《勞動合同法》為依法維權帶來幫助仍具信心，而「長三角」的勞工環境狀況相對比「珠三角」好，這表示政府部門有能力落實貫徹《勞動合 同法》執行的艱巨任務，兩地政府如果能經常溝通相互取優補劣，合力保障《勞動合同法》的有效實施，則更能與國際市場接軌。
一、企業回避《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與執行，勞工弱勢
1.1 企業不良行為增加，從勞工身上彌補成本，軟手法逼走員工
我們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企業行為的轉變調查發現，珠三角、長三角兩區域分別有42.07%和66.67%不與老工人續簽勞動合同的嚴重違反《勞動合 同法》的行為。企業的其他不良行為當中，尤為「企業訂立的規章制度及罰款規定增加」所占比例接近60%之多。
1.2 珠三角合同簽訂率僅達67.3%，無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率低
「長三角」與「珠三角」區域當中約75%的受訪者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1至3年，8%的企業是與受訪者簽訂無固定期期限合同。「長三角」區域的 合同簽訂率遠比「珠三角」區域為高，合同簽訂率分別是「長三角」為83%，而「珠三角」區域則只有67%。當中尤以100人以下的小廠成為不簽勞動合同的 重災區。
1.3普遍企業主導勞動合同簽訂過程，工人討價還價空間缺失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65%的企業沒有與勞動者講述及討論勞動合同的內容，其中長三角有超過50%、珠三角更有79%之多。同時「珠三角」區域企業在 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出現更多回避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企業讓工人簽兩份不同內容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仍占受訪者的30%之多。  而就算是簽罷相同的勞動合同，仍有56.32%的受訪者未獲保存勞動合同的員工本。
1.4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合同內容未在合同內列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內的應該具有的內容，但在訪談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不少受訪者合同的欄目和內容往往含糊缺漏。其中在「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 一項內，「珠三角」區域受訪者所簽的合同內仍有50%以上沒有列明指出該勞動工作的危險性，同時在「珠三角」區域有接近25%  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本身工作的危險性與應具備的勞動保護。珠三角勞動職業安全風險大。其他的合同欄目往往是「有列出」，但內容上「沒有列明」：如用人單位 一欄，往往是隨便寫一個公司名稱的簡寫，有的就只寫公司全名的關鍵字；公司位址一欄，就只寫上地區，如「深圳」，  沒有列出具體的確切位址；工作內容各崗位亦往往只是填上「隨工廠生產需要而訂」、員工、技工等很模糊的說法，以上種種導致勞工一旦遇上工傷、勞動爭議、公 司地址搬遷、合同內的工作地點有變，就算有勞動合同在手，依法維權依然十分困難。
1.5勞動合同內容與實際工作不符，受訪者多採取忍受的處理方法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方面，透過調查發現，《勞動合同法》所規範的約定所有內容中，珠三角區域的有20—30%約定的合同內容同實際工作不符，長三角區域則為 10%。
371名受訪者回應實際工作內容與勞動合同不符的時候會如何處理，  20%的工人表示忍受。只有5%的工人表示當情況到達不可忍受的程度的時候會選擇自己辭工離開。35%的工人表示在這一種情況下會一邊繼續工作，一邊另謀 方法如另外找其他的工作(15%)、向上級反映(9%)、向有關部門求助(6%)或聯絡其他工人反映(5%)。受訪者多採取忍受的處理方法，這樣往往更會 慫恿企業違法行為的增多。
1.6軟手段迫走員工、經濟補償金難追討
調查所得，約60—70%的受訪者是以自行辭工方式離開上一份工作。就工廠內部規章制度增加的，在2008年後不論在「長三角」區域及「珠三角」區域皆有 約50%，這樣工人更容易被企業以違反規章制度作理由藉故辭離工作職位，就難以向企業爭取原合同終止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此情況在「珠三角」區域出現得非常 普遍，2008年後表示企業藉故炒人的受訪者有達70%。同樣，長三角區域也有85.15%的受訪者在離職時並沒有領到應按工齡計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金。受訪者當中表示拿足了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的受訪者僅得約12%。
「2009年4月所有工廠部門稱放假停工，把車間一鎖，就立即走了80多人，工資都結了就是不支持任何經濟補償金！工人找工廠負責人理論，工廠負責 人罵員工，工人拍照後找勞動部門反映…勞動部門要有書面證據，工人那裏去找書面證據！最後工人都散了！」(李先生)
二、    合同約定底薪工資仍占平均月收入工資一半，不足以支撐基本生活、家庭所需
「長三角」區域底薪較「珠三角」區域的為高，兩區域的平均值分別為「長三角」人民幣958元、「珠三角」人民幣830元，當中發現不同受訪者簽訂的勞動合 同中的底薪與工作企業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較，二者其實相當接近。
兩區域受訪者的月收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分別為「長三角」人民幣1605元、「珠三角」為人民幣1417元。再對比底薪在月收入平均工資中所占的比重，兩區 域分別為，「長三角」58%、「珠三角」 55%。
就以上結果顯示，勞動者的收入有接受一半是依賴底薪外的加班工資或其他的福利津貼生活。大部份的受訪者皆表示，工資底薪不足以支撐其基本生活、家庭所需， 而工資的多寡依賴於加班的工資部分。
三、    工人對《勞動合同法》一知半解
極大部份的勞工都表示知道簽勞動合同時應該要拿合同的員工本，但對企業不簽合同的懲罰性規定：企業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則是很多勞動者不知道 自己有這一個權利。「長三角」區域只有約39%的受訪者知道；約25%的受訪者跟本不相信這一條例存在，而36%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該條例。「珠三角」的 情況稍好，約61%的人知道條例的存在。就企業違法解雇工人時要付雙倍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一項，約70%的勞工知道。但工人對所 謂「違法解雇」的意義不清楚，而工廠更多是使用各種的軟手法迫員工自行辭職。而合同到期企業不再和工人續簽，  企業要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一項，亦是比較多勞動者不知道不清楚的一項。
而勞工對「企業訂立規章制度時，應該經過職工大會討論」的部份，兩區域雖然有65%或以上的人答對，但同時仍各有30%以上的人答錯，或對條例表示不清楚 /不知道。「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都有接近一半的受訪者對「員工在員工代表大會提議工會向企業要求訂立集體合同」一項表示不清楚。綜觀以上的一些勞動 法內關於保護勞工的條例，很多受訪者對條例的認識只是略知一二，所知的一二還是一知半解的方式。
四、    公然挑戰社會公義和法律公正，規避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成本
是此調查訪談中，更從一些受訪者瞭解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合法權益，在維權訴訟過程中，卻得不到支持，法官稱  「上面指示，現所有勞資案件都適用內部『新三條』」。
深圳劉某工友入廠多年，工廠一直未與及簽訂勞動合同，09年1月劉某工友瞭解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得知工廠不簽合同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依法提起仲 裁追討工廠違法不簽合同的兩倍工資，09年4月底仲裁委作出裁決稱2008年8月工廠發放勞動合同給劉某簽訂，當時劉某不願意簽訂，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的 過錯在劉某，不支持工廠違法不簽合同的兩倍工資。(劉某個案)
其次，工廠夥同律師做假證據，幫助工廠一起設計“模仿工友的簽名仿製假的勞動合同書”，從而逃避違法未簽合同所負擔的兩倍工資。深圳的打工者中心在 07年下半年日常勞法諮詢工作中就有工友反映工廠為逃避加班費等違法行為請律師想法製造假證，去逃避違法行為，至今已演變成普遍風行的一個逃避違法責任的 [...]]]></description>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newsletter/1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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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被砍案件重新開審    國際人士被拒進入  原告方律師被無理搜身  案情存疑審訊不清</title>
		<description><![CDATA[2009年1月16日
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被砍案件重新開審
國際人士被拒  原告方律師被無理搜身  案情存疑審訊不清
促請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保障勞工團體安全
2007年11月20日，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黃慶南外出工作時，被兩名持刀歹徒砍傷，背部、腰部、左腳被多處有長達十釐米長的刀傷，左腳傷勢最為嚴重，永久致殘。遭受暴力打擊的深圳勞工團體——打工者中心位於深圳龍崗，是一家以工商註冊的民間勞工團體，接受海內外基金資助，免費為外來工提供借閱圖書服務、宣傳勞動法等法相關知識、提供勞法諮詢。據法庭資料顯示，五名被捕疑犯中，主犯鍾偉其為深圳本地人，在當地擁有企業和廠房，勢力龐大，認為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其利益，故買凶傷人。
五名疑犯於去年１月被捕，開庭時間則一再延遲，疑犯多次要求法院對黃慶南傷情做重新鑒定，且僱人偷拍黃慶南生活。開庭前兩星期，深圳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發出意見書，推翻年初深圳市公安分局&#8221;六級傷殘&#8221;的鑒定結論。同時，黃慶南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敗訴。去年12月24日，法院竟然安排了一個只能容納16人的小庭，沒有給出任何理由拒絕約60名工人、國內外民間團體代表，以及香港團體代表聽庭的要求。黃慶南最後因為法院無法提供一個適當的公開審訊的客觀環境，只能選擇延期開庭，並和法院達成協議，保證安排一最少能容納50人的法庭。
法庭出爾反爾  原告方聽庭阻礙重重
提供合理的客觀條件進行公開審訊本來是法院應有的責任，黃慶南在1月13日下午五時多才拿到16日開庭的通知。黃慶南的代表律師李方平律師表示：「法律要求法院最少要在3天前將書面的開庭通知送達原告的律師，但這次只是以電話口頭通知，根本不符合要求。」
今天共70多人來聽庭，但開庭書上就連原來安排審訊的十三號庭也&#8221;突然&#8221;從300人的法庭被更換為只能容納30人的&#8221;臨時&#8221;十三號庭，完全違背法院原來的承諾，原來真正的十三號庭則空盪盪的閒置著。法院更設下聽庭証的關卡，只容許10個原告方進入，大大剝奪了公眾聽庭的權利，未有履行進行公開審訊、接受公眾監督的責任。
而且，龍崗法院以&#8221;領導指示&#8221;為由強制對原告方進行搜身，包括代表律師在內。李方平律師對此極為震怒：「最高法院有規定不可以對律師和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六條）。律師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是有專業操守制約的，如果法庭不相信律師，而且要進行搜身的話，就是一種侮辱。」李律師斷然拒絕了搜身的要求，因此被法院禁止進入法庭。
境外人士被拒庭外   公開審訊成空話
黃慶南被襲一案一直得到港台地區，以及國際民間組織的聲援支持，不斷透過聯署聲明、去信中國政府和約見中國註外代表等方法表示關注。今天約15名港台地區的民間團體代表和國際人士到來聽庭，可是，龍崗法院再次以&#8221;領導指示&#8221;為由，拒絕該批人士旁聽，公然違反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發佈的《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中境外人士聽庭參照中國公民的規定。
其中一名在場香港團體代表葉小姐表示：「這完全是人治的做法！我們一定要去投訴，龍崗法院無理拒絕我們進去是違法的！」有關團體已決定一同向深圳市政法委、紀委、人大及檢察院投訴法庭種種開庭程序的問題，尤其是以&#8221;領導指示&#8221;架空法律規定，以人治取代法治的不當行為。
案件起意、疑點審理不清   &#8220;速審&#8221;只用了三個多小時
經過種種不當程序的多番折騰後，原告方差不多十時許才能進入法庭，其時竟發現案件在原告方尚未進庭時已開始審訊，完全漠視原告方的權利。律師質疑案件起意（動機）不明，對於被告犯案原因、細節更是含糊，當中包括：一、若被告為房東，其出租廠房位置、廠房老板的確實身份、具體損失等案情理應在審訊中理順，但檢察院和法院均沒有說明清楚；二、若被告乃受人指示，公安和法院卻沒有對是否存在幕後老板作深入調查；三、若被告為收取保護費的勢力人士，即案件屬於涉及黑勢力的惡性事件，應該加倍嚴厲處理。這涉及五個被告，刑事及民事連帶進行的案件，法院只用了三個多小時則全部&#8221;速審&#8221;完成，跟原來法院向原告方透露的&#8221;一天也可能審不完&#8221;截然不同，加上短促的通知時間，當中是否有人作出影響，以&#8221;速審&#8221;的方式去減少社會關注呢？
與此同時，律師對12月由深圳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作出的法醫學審查意見書提出質疑，指出鑒定專家委員會只具備諮詢角色，意見書並無法律效力，不能推翻原來由認可鑒定機構發出的人體損傷能力鑒定書。
此案各項開庭時有違法律和相關規定的程序，均不利公開審訊的進行，對原告方的權利保障不足；草草審理，不深入審理案件起意及疑點的行為起不禁令人憂慮司法公正能否正得以實踐。香港及國際70多個聲援團體促請法院認真依法作出公正判決，全力保障勞工團體安全。
聯絡人：胡小姐  852-8135 1480
發起聲援團體：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中國勞動透視、全球化監察、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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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1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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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 “新招”迭出</title>
		<description><![CDATA[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 “新招”迭出
——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法知識
——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
——呼籲政府加強監督執法力度
 2008年元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這既體現了國家對調整勞資關係的重視，也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可是，經過幾個月的貫徹落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呢？為了真實瞭解《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工人的實際狀況及他們面對的問題，勞動力和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邀請在深圳各地的工人中間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及深入訪談。我們共發放了380份問卷，收回320份有效問卷。同時，我們針對受訪工人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現象，對10名工人做了深入訪談，收回9份有效訪談記錄。
從調查結果我們不難看出，資強勞弱的畸形發展態勢已經根深蒂固，《勞動合同法》出臺後，部分違法企業依舊肆無忌憚，甚至“新招”迭出，企業主要的違法情況大致如下：  
一、無“奇”不有的勞動合同1、簽英文合同由於普通勞動者不懂英文，一些用人單位便將勞動合同譯成英文，讓工人簽字。例如：於某，男，某外資玩具廠雜工。他說：“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很多工人不懂英文內容，第一次全部拒絕簽字。後來廠方管理人員強迫簽名，並口頭說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的實際期限是兩年），如果工人要辭工可以立刻批准，於是絕大部分工人都簽了，我因為看不懂還是沒有簽。”2、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潘某，男，某港資企業的電工。他說：“工廠約定的底薪為1500元/月，但工廠要求工人簽訂兩份約定工資為750元/月的一模一樣的勞動合同，合併起來就是1500元/月，工廠其他技術工人都是簽兩份合同。”明明約定的是1500元/月的底薪，卻將一份勞動合同肢解成兩份750元/月的合同，如果用兩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來計算加班費，明顯比用1500元/月作底薪來算加班費要低得多，而且工廠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也明顯變小。《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便用此“招”來逃避技術工人的加班費。3、每週6天正班，每天正班6.7小時在問到“您合同中約定每天上班幾個小時”時，約定正班8小時以下的占3.9%。有些工人委屈地說：“廠方把國家規定的五天8小時制，平均分配為6天，每天6.7小時。這樣，我們星期六有6.7小時是沒有加班費的。”由此可見，廠方是有意混淆法律規定，故意打散正班時間，公然逃避勞動者的血汗錢——加班費。4、合同內容不完整，甚至空白本次調查表明，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地點的占3.8%,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崗位的占10.6%,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的占13.1%。還有的工人說廠方拿一張白紙叫工人簽字，就算簽合同，簽這種空白合同的占5.9%。如果合同內容空白或者不完整，企業便很容易在合同上添加一些對工人不利的內容。還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的內容蒙住，不准工人看內容，只允許工人簽名。例如：孫某，男，塑膠廠工人。他說：“工廠在簽合同時，把合同內容蒙住，只允許我們簽字。工人都覺得不合理，開始大家都拒簽。一星期後，工廠說不簽合同就扣1個月工資，強迫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被迫全部都簽了。”5、勞動合同蓋兩個章在深入訪談時，有一位姓李的工人，男，28歲。他說：“2008年1月份，工廠發了勞動合同下來，要求工人簽字，如果工人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但是合同上蓋的章是兩個獨立法人的公司，所有部門員工都不願意簽字。工廠出通知，不簽合同的（工人），工廠就給他們放假。工廠從1月31日開始給不簽合同的工人放假。工廠恐嚇說：‘不簽合同就趕出廠，趕出廠的沒有補償’。於是最後只有23個工人沒有簽這樣的違法合同。”現實中，有一些企業同時註冊幾個公司，一旦違法行為敗露，被工人告上法庭，便立即註銷這個公司，並將工人轉入其另一公司名下。不知道李某所在的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用意，但是一份勞動合同上蓋有兩個公司的章，明顯帶有用人單位的某些“深意”。 
二、在規章制度上大做“文章”1、增加食宿費本次調查表明，表示食宿費增加的占22.2%。近日，某電子玩具廠工人楊女士十分激動地說：“我們現在的伙食費已增加到250元/月，聽說現在最低工資漲了，老闆又要漲食宿費。我們現在加班越來越少，伙食費和罰款卻越來越多，國家怎麼不把伙食費規定一下呢？”2、增多罰款項目本次調查表明，表示罰款專案增多的占22.3%。本次調查還發現，有57.2%的受訪工人表示對規章制度不同意。例如：孫某，男，30多歲，某五金廠衝床工。他說：“廠規規定，記小過一次罰款50元，記大過一次罰款200元。遲到1分鐘，跟管理人員發生口角等就為記小過；跟經理發生口角就為記大過。工廠經常性單方面給工人出警告信，出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警告就開除……”  三、《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1、不簽勞動合同情況依然嚴重，本地企業、小型工廠不簽勞動合同情況尤其嚴重本次調查表明有73.40%的工廠與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依然還有26.60%的工廠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調查還發現，在本地企業中，有41.9%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型工廠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占35.8%，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占6.1%。2、勞動合同約定底薪在750元以下的占28%本次調查顯示，約定底薪在750元以下的占28%，底薪在750～1200元的占51.60%。從去年10月開始，深圳關外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有28%的工廠底薪依然低於750元。而從今年7月1日開始，深圳市關外最低工資標準將調至900元/月，這最低工資標準是工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現在連最低工資標準尚無法落實、執行，何談促進工人自身的發展呢？3、勞動合同內容與實際不同的比率高在問到“合同內容有沒有哪方面與實際情況不相同”時，表示實際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工作時間不相同的占63.83%，實際崗位或內容與合同約定不同的占17.02%，合同工作地址與實際不同的占4.26%，合同填寫的工廠名稱與實際不同的占3.19%，合同與實際不相同的其他方面占11.70% 四、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本次調查同時表明，對於企業目前現狀有79.20%的工人明確表示不滿意，由此可見，工人目前現狀仍不容樂觀。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1、規避法律非良策作為企業，靠逃避工人工資、加班費來保障企業的運行並不是良性的發展策略。捨棄技術的創新、設備的改良和管理體制的完善，僅靠逃避工人報酬，來牟取暴利更是捨本逐末的發展方式。同時，如果僅靠“違法招數”來求生存，一味地盤剝工人，到頭來就算不被政府關閉，慢慢地也會流失很多工人，引起更大的“民工荒”。目前深圳缺工74萬，就向企業敲響了警鐘。因此，企業要發展，定要制定正確的發展策略。2、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法知識作為工人，我們要自覺學習勞動法律知識，充分瞭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瞭解維權途徑，努力提高自己。面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我們要勇敢說“不”，我們要積極主動地把我們的訴求反映給當地的勞動部門，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3、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工人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作為社會一員，我們都有責任、有義務關注工人權益，關心工人狀況。同時，工人是社會成員的大多數，如果工人生活無保障，工人生活不穩定，必然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如果工人無法提高、發展自己，也必然會制約社會的整體發展。4、呼籲政府加強宣傳、監督、執法力度本次調查表明，許多企業與勞動者所簽勞動合同中存在大量違法情況。如果撇開工人的聲音，單看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必然會引起社會誤解。對於企業的許多違法情況，只有身處其中的工人才最清楚。因此，政府對於工人現狀的評判，不能單憑合同簽訂率，而更應該關注工人的實際情況，聆聽工人意見，加大力度宣傳《勞動合同法》，並鼓勵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婦聯、民間團體等群眾組織充分發揮其宣傳、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同時，政府還應明確舉報獎勵金額，鼓勵社會、個人對違法企業的舉報和監督，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從嚴打擊企業的違法行為，才能真正達到保障工人權益的目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新招”迭出，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工人的權益，也是對國家法律的藐視和踐踏。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我們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動法律知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我們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共同監督企業的違法行為；我們呼籲政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的一切侵權、違法行為。                                       
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勞動力  
2008年6月12日  附注：如要查看《&#60;勞動合同法&#62;實施下工人的實況調查報告》全文，請登錄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的博客：http://www.ngocn.org/?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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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被砍案件開審  國際及香港團體到庭旁聽  法庭無法公開審判  促請中國政府公開、公正審訊  依法嚴懲兇手</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08年12月24日 
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被砍案件開審  
國際及香港團體到庭旁聽  法庭無法公開審判  
促請中國政府公開、公正審訊  依法嚴懲兇手 
去年底深圳勞工團體註冊人遭砍傷的暴力事件昨天在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審，多個國際及香港團體代表到深圳龍崗法院旁聽審訊，敦促法院進行公正、公開的審訊，依法嚴懲兇手，並給予受害人黃慶南支持。

遭受暴力打擊的深圳勞工團體——打工者中心位於深圳龍崗，是一家以工商註冊的民間勞工團體，接受海內外基金資助，免費為外來工提供借閱圖書服務、宣傳勞動法等法相關知識、提供勞法諮詢。去年11月20日，受害的中心註冊人黃慶南外出工作時，被兩名持刀歹徒砍傷，背部、腰部、左腳被多處有長達十釐米長的刀傷，左腳傷勢最為嚴重，血管、肌腱與神經全被砍斷，左小腿永久傷殘。

據法庭資料顯示，五名被捕疑犯中，主犯鍾偉其系深圳本地人，在當地擁有企業和廠房，勢力龐大，認為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合同法觸犯了其利益，故買凶傷人。
開庭時間被不尋常的一再延遲
五名疑犯於今年１月被捕，開庭時間則一再延遲，疑犯多次要求法院對黃慶南傷情做重新鑒定，且僱人偷拍黃慶南生活。開庭前兩星期，深圳市司法局發出意見書，表示&#8221;黃慶南之損傷構不成六級傷殘，無法對其損傷程度是否夠成重傷作出準確判斷。&#8221;推翻年初深圳市檢察院和公安分局&#8221;六級傷殘和重傷&#8221;的結論。同時，黃慶南申請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敗訴。亞洲專訊（AMRC）代表表示：「至今天開庭長達11個月，這種情況極不尋常。當司法局發出推翻原來傷情鑒定結的意見書後數天法院就通知開庭，當中時間上的吻合是不是有人在企圖影響判決？這種種跡象表明這一案件司法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有可能受到干擾。」然而更令人意外的是，今天法庭竟安排了一個只能容納16人的小庭，根本無法滿足公開審判的要求，並以座位不足為由拒絕約50名工人、國內團體代表，以及10多名由香港到來聽庭的團體代表聽庭。相反，就在黃慶南及其律師在與法院交涉的同時，被告家屬的車輛順利進入法院，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告方聽庭者多次自由出入法院大門，甚至不須經法院安檢門，令在場人士十分不滿。黃慶南及律師通過信訪部門要求轉換另一可容納一百人的法庭，但遭法院以&#8221;需請示上級&#8221;為由拒絕，最後法院給了兩個選擇，第一只有原告黃慶南及其律師進去開庭，原告方六十多人不得進庭旁聽；第二延期開庭。因為法院無法提供一個適當的公開審訊的客觀環境，黃慶南最後只能選擇延期開庭。
黃慶南在現場表示對地區法院拒絕公開旁聽的安排感到非常失望和震驚，希望能儘快再次排期，得到法院的妥善安排，公正公開審理，給原被告雙方平等的聽庭機會。
多個國際團體關注司法公正   要求依法嚴懲兇手
由企業、工會及民間團體組成，一向致力改善勞工生計的道德貿易行動（ETI）表示：「可回應這針對打工者中心和黃慶南的暴力襲擊，將會為未來定調。如果事件得不到適當的處理，將有損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導致勞資糾紛更為極端。道德貿易行動真誠希望法定院要公正地追究施襲者的責任，而政府要盡力保護中國民間社會。只有決心解決矛盾才可保持社會和諧，締造有利長期營商增長的基礎。」
自去年暴力事件後，打工者中心發出呼籲信向國際及香港民間社會尋求支持，多個從事內地勞工專案的香港團體，勞動力、中國勞動透視、亞洲專訊、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全球化監察立即發起全球支援行動，得到全球七十多個民間組織的連署，國際工會亦先後兩次去信中國政府，促請深圳市政府保障民間團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緝捕兇手及摹後主使者，依法加以嚴懲。
國際工會聯合會香港聯絡處的米東明主任表示：「國際工會聯合會及其分部於全球的屬會曾先後多次致函中國政府及深圳地方政府, 表示對黃慶南被暴力襲擊事件的關注. 並要求當局依法徹查此案.  我們將會一如即往地支持黃慶南本人及其它為推動勞動權益及核心自由價值而努力的所有工作。」
案件引起工人關注   保障勞權是特區首要任務
到場旁聽的還有多名深圳工人，其中一位羅姓工人表示：「龍崗的老闆常常以違法的手段剝削工人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是保障工人的，但老闆卻不尊重。我討工資時就曾被打，老闆不講法不講理就講暴力，這種事情絕對不可以容忍，我希望法院要公正，重判使用暴力的人，才可保障打工者，確保勞動法受到尊重！」
聯絡人：胡小姐  852-8135 1480        黃小姐  852-6180 1984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中國勞動透視、全球化監察、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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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1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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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反暴力  捍勞權  要求依法嚴懲襲擊勞工團體幕後黑手</title>
		<description><![CDATA[

         st1\:*{behavior:url(#ieooui) } 
          
致：深圳市許宗衡市長、深圳市市委劉玉浦書記、深圳市人民法院鄧基聯院长、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白新潮檢察長
反暴力  捍勞權
&#160;
要求依法嚴懲襲擊勞工團體幕後黑手 

2007年11月，是全球所有支持工人權利的個人和團體的黑色11月，一向關注外來工權益的深圳打工者中心接連受到暴力襲擊，11月20日中心註冊人黃慶南更被兇徒多刀砍至左小腿永久傷殘。我們作為在香港及國際社會致力推動勞工權利和民間團體發展的組織，嚴厲譴責此等以暴力手段打擊勞工團體的不法行為！在去年12月3日，我們經香港中聯辦向  貴政府遞交了來自全球共76個民間團體和國際友好的聯署信，緊急呼籲  貴政府盡速查辦此暴力事件。 事隔十個月，五名嫌疑犯即將在深圳被起訴及提堂，我們各聯署團體對有關審訊表示深切關注。其中案中主犯鍾偉其乃深圳的企業老板及廠房房東，據稱在當地勢力龐大，案情指他因不滿打工者中心宣傳勞動法，並將其房租損失歸疚中心而買兇砍人。 深圳的來外工為深圳創造了二十多年的繁榮，但待遇和地位卻不相稱地一直處於弱勢，部份黑心老板竟公然漠視法規，從克扣工資、侵吞加班費、惡意拖欠工傷賠償到使用暴力手段毒打維權工人等。而艱苦經營的勞工團體如打工者中心，一直致力推廣國家法律法規，配合國家保障勞工的政策，卻遭逢如此的暴力襲擊，其幕後指使者及行兇者的敗行，實在是現代任何文明社會所不可容忍的。此時此刻，在中國政府決心邁向國際社會之際，我們相信中國政府是不會讓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深圳政府必須通過這次審訊，向這些不法之徒傳遞一個嚴正的訊息：“社會大眾絕不會辜息以暴力手段侵害勞工權益和民間團體的惡勢力！” 
就此次審訊，我們要求深圳有關當局: 
1.就黃慶南被砍傷一案，依法盡快開庭,保証公正、公開的審訊，依法作出嚴厲的懲處，以遏止暴力之風，保障民間團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讓正義得以伸張；
2.    確保黃慶南盡快得到合理及足夠的民事賠償，以保障其生活。 
我們也希望，中國政府持久地全力保障深圳打工者中心等民間團體的運作，嚴厲查處任何以暴力侵害勞工和民間團體工作人員的不法份子，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政府反對暴力，捍衛勞權的決心和行動。同時，也期望中國政府將不斷擴闊、建立政府與民間團體定期、平等溝通的渠道，以共建公民社會。 
發起團體：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中國勞動透視、全球化監察、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勞動力
聯署團體及個人：
1.          噪音合作社 2.          紫藤 3.         香港基督徒學會4.          街坊工友服務處  5.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6.        香港職工會聯盟 7.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8.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 9.          香港天主教機構職員協會 10.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 11.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 12.   勞資關係協進會 13.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14.      人民@民主戰車 15.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16.    混凝土業職工會 17.      香港交通運輸業職工聯合會18.      運輸及物流業職工會19.      香港碼頭業職工會20.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 21.    海洋公園職工會 22.     &#62;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description>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13</link>
			</item>
	<item>
		<title>黃慶南及打工者中心致海內外友好感謝信</title>
		<description><![CDATA[致海內外各團體、朋友：
大家好！
自從2007年10—11月中心被砸和我遭襲後，得到海內外各團體、朋友的關心和支持，感謝大家發起譴責聲明，寫信並聯名，捐款，一些朋友常常到醫院探望我等等。使我和打工者中心度過了艱難的時期。
我於2008年1月10日出院，目前身上各處刀傷已經癒合，其中最嚴重的左小腿還需要做理療康復，現時行走得依靠拐杖，步行時間不能太長，3個月後身體可以的話還需要進行一次手術。
在2008年2月初警方表示我被砍的案件已破案，案犯共5人，包括幕後指使者全部被抓，但是警方只說幕後是個房東，因收不到廠租而砍人，有時又說也是因勞資糾紛。我們希望警方能公開說明詳細情況。同時，我們很遺憾深圳市政府部門從開始到至今都沒有站出來譴責這起暴力事件。
打工者中心春節後每天12：00—18：00開門半天，給工友們提供幫助，還沒能恢復原來全天開門的狀態，有部分工作也還暫停，如外展勞法宣宣傳工作，因工作人員還有心理陰影。
經過這件事後，很多人都會問我和中心今後有什麼打算，首先我會繼續作為打工者中心的註冊人，打工者中心也會繼續和我們的工友們為權利而奮鬥下去。
再次謝謝大家。

黃慶南，打工者中心

我們得到香港和海外友好和團體的大力支持，籌款達到預期的目標，
香港友好和社會各界 ~約13萬5千港元
香港團體~ 約10萬5千港元
國際友好和團體 ~ 約17萬5千港元
合共：41萬5千港元

截止現時為止，所得捐款主要用於黃慶南的治療等相關費用，包括約10萬元的手術和住院開支，每天400港元的生活費，及在醫院附近租用一單位以方便黃慶南進行復康治療和看護人員住宿。

我們在此衷心感謝以下各團體，及無數友好、市民的支持：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女工關懷
大專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衛權會
天安門母親運動
苦勞網（代收台灣各團體及朋友）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
勞工牧民中心(柴灣)
婦女英語運動
香港碼頭業職工會
九龍佑寧堂
混凝土業職工會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杳港學校書記及校總工工會
香港交通運輸業聯會
中國勞動透視
全球聯陣及街工職員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基督教崇真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
勞資關係協進會
亞洲專訊
亞洲工傷會
加拿大總工會
國際工會聯盟
國際食品勞聯
Mission 21
亞洲最低工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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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12</link>
			</item>
	<item>
		<title>民間團體嚴厲譴責暴力打擊深圳勞工團體</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日，深圳市接二連三發生勞工團體給砸店及註冊人遭嚴重砍傷的暴力事件，令關注中國內地勞工權益、在內地從事勞工教育的香港團體十分震驚及憤怒，我們嚴厲譴責此等不法暴力行為。
深圳市受襲團體打工者中心多年來接受市民大眾及香港團體資助，免費為深圳外來工提供借閱圖書服務、宣傳勞法知識、提供勞法諮詢。近日該中心配合中國國家政策，推廣《中國勞動合同法》，接到很多工人有關勞法諮詢，協助緩解當地勞資矛盾。
2007年10月11日和11月14日打工者中心遭受了兩次不知名人員上門砸店，在11月20日註冊人黃慶南在離開中心外出探訪受傷工人途中被兩名持刀凶徒砍傷，全身嚴重受傷，至今仍然重傷留院治療。同一時期，曾向打工者中心諮詢勞法的深圳工人反映，他們在追討工資賠償時均遭受企業口頭威脅及身體打傷，他們對當地政府的執法力度深表失望。
這一連串暴力事件是相關的，是一些既得利益者集團試圖透過暴力去阻止打工者中心的服務，阻嚇外來工維護合法權益，反映出深圳社會的既得利益者集團，已經在公然挑戰政府落實新勞工保護政策的決心，以致破壞社會和諧發展的國策。如果受害中心及人員的遭遇得不到公正的處理，勢將助長暴力，波及其他民間團體，直接威脅深圳，乃至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空間及中國公民生命安全。
作爲關心中國、關注中國勞工權益，在內地從事勞工教育的香港團體，我們認為要維護中國和諧社會的發展，要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必須還中國勞工及其它民間團體一個和諧的發展空間，我們強烈請求中央及深圳政府：
1. 公開譴責這種暴力，對事件展開全面調查，全力緝捕行兇歹徒；
2. 協助深圳打工者中心維持正常運作，註冊人黃慶南得到適切的治療和康復；
3. 執行中國國家政策，維護當地勞資關係平衡，預防暴力行爲，保障民間團體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發起團體：勞動力、全球化監察、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中國勞動透視、亞洲專訊
聯署：
1. 香港職工會聯盟
2. 清潔工人職工會
3.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4. 街坊工友服務處
5. 香港中文大學員工總會
6.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7.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
8. 香港捍衛權利工作者工會
9. 香港天主教機構職員協會
10.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
11. 香港碼頭業職工會
12.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13. 混凝土業職工會
14. 香港交通運輸業職工聯合會
15.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工會
16. 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
17. 海洋公園職工會
18.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
19. 香港家務助理總工會
20.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
21. 香港學校書記及校工總工會
22. 政府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總會
23. 勞資關係協進會
24.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柴灣中心議會）
25. 基層發展中心
26. 老人權益發展社
27.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28. 天安門母親運動
29.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30. 人民@民主戰車
31. 本土行動
32. 紫藤
33. 社區文化關注
34. Hong Kong Liaison Office (IHLO)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Movement
國際團體／個人：
1. 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ITUC (International)
2. War [...]]]></description>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updates/11</link>
			</item>
	<item>
		<title>勞動力電子通訊2007年8月號</title>
		<description><![CDATA[Worker Empowerment E-newsletter issue 2/2007
23rd August, 2007
WE-News: 
Worker&#8217;s View on new Labour Contract Law and

Research on Furniture Industry in Pearl Delta Area
&#160;

Perspective

Workers&#8217; Skepticism on the enforcement aspect of the New Labour Contract Law 
Workers Training and Education are urgently needed for Substantial Worker Protection
Probe

Extensive and Serious Labour Problem in the

Furniture Industry

Call for Legislation and Inspection
&#160;
詳細內容 [...]]]></description>
		<link>http://www.workerempowerment.org/zh/newsletter/10</link>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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