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 “新招”迭出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 “新招”迭出
——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法知識
——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
——呼籲政府加強監督執法力度
2008年元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這既體現了國家對調整勞資關係的重視,也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可是,經過幾個月的貫徹落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呢?為了真實瞭解《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工人的實際狀況及他們面對的問題,勞動力和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邀請在深圳各地的工人中間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及深入訪談。我們共發放了380份問卷,收回320份有效問卷。同時,我們針對受訪工人中存在的一些特殊現象,對10名工人做了深入訪談,收回9份有效訪談記錄。
從調查結果我們不難看出,資強勞弱的畸形發展態勢已經根深蒂固,《勞動合同法》出臺後,部分違法企業依舊肆無忌憚,甚至“新招”迭出,企業主要的違法情況大致如下:
一、無“奇”不有的勞動合同1、簽英文合同由於普通勞動者不懂英文,一些用人單位便將勞動合同譯成英文,讓工人簽字。例如:於某,男,某外資玩具廠雜工。他說:“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很多工人不懂英文內容,第一次全部拒絕簽字。後來廠方管理人員強迫簽名,並口頭說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的實際期限是兩年),如果工人要辭工可以立刻批准,於是絕大部分工人都簽了,我因為看不懂還是沒有簽。”2、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潘某,男,某港資企業的電工。他說:“工廠約定的底薪為1500元/月,但工廠要求工人簽訂兩份約定工資為750元/月的一模一樣的勞動合同,合併起來就是1500元/月,工廠其他技術工人都是簽兩份合同。”明明約定的是1500元/月的底薪,卻將一份勞動合同肢解成兩份750元/月的合同,如果用兩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來計算加班費,明顯比用1500元/月作底薪來算加班費要低得多,而且工廠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繳費基數也明顯變小。《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便用此“招”來逃避技術工人的加班費。3、每週6天正班,每天正班6.7小時在問到“您合同中約定每天上班幾個小時”時,約定正班8小時以下的占3.9%。有些工人委屈地說:“廠方把國家規定的五天8小時制,平均分配為6天,每天6.7小時。這樣,我們星期六有6.7小時是沒有加班費的。”由此可見,廠方是有意混淆法律規定,故意打散正班時間,公然逃避勞動者的血汗錢——加班費。4、合同內容不完整,甚至空白本次調查表明,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地點的占3.8%,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崗位的占10.6%,合同沒有寫明工作內容的占13.1%。還有的工人說廠方拿一張白紙叫工人簽字,就算簽合同,簽這種空白合同的占5.9%。如果合同內容空白或者不完整,企業便很容易在合同上添加一些對工人不利的內容。還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的內容蒙住,不准工人看內容,只允許工人簽名。例如:孫某,男,塑膠廠工人。他說:“工廠在簽合同時,把合同內容蒙住,只允許我們簽字。工人都覺得不合理,開始大家都拒簽。一星期後,工廠說不簽合同就扣1個月工資,強迫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被迫全部都簽了。”5、勞動合同蓋兩個章在深入訪談時,有一位姓李的工人,男,28歲。他說:“2008年1月份,工廠發了勞動合同下來,要求工人簽字,如果工人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但是合同上蓋的章是兩個獨立法人的公司,所有部門員工都不願意簽字。工廠出通知,不簽合同的(工人),工廠就給他們放假。工廠從1月31日開始給不簽合同的工人放假。工廠恐嚇說:‘不簽合同就趕出廠,趕出廠的沒有補償’。於是最後只有23個工人沒有簽這樣的違法合同。”現實中,有一些企業同時註冊幾個公司,一旦違法行為敗露,被工人告上法庭,便立即註銷這個公司,並將工人轉入其另一公司名下。不知道李某所在的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用意,但是一份勞動合同上蓋有兩個公司的章,明顯帶有用人單位的某些“深意”。
二、在規章制度上大做“文章”1、增加食宿費本次調查表明,表示食宿費增加的占22.2%。近日,某電子玩具廠工人楊女士十分激動地說:“我們現在的伙食費已增加到250元/月,聽說現在最低工資漲了,老闆又要漲食宿費。我們現在加班越來越少,伙食費和罰款卻越來越多,國家怎麼不把伙食費規定一下呢?”2、增多罰款項目本次調查表明,表示罰款專案增多的占22.3%。本次調查還發現,有57.2%的受訪工人表示對規章制度不同意。例如:孫某,男,30多歲,某五金廠衝床工。他說:“廠規規定,記小過一次罰款50元,記大過一次罰款200元。遲到1分鐘,跟管理人員發生口角等就為記小過;跟經理發生口角就為記大過。工廠經常性單方面給工人出警告信,出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警告就開除……” 三、《勞動合同法》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1、不簽勞動合同情況依然嚴重,本地企業、小型工廠不簽勞動合同情況尤其嚴重本次調查表明有73.40%的工廠與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依然還有26.60%的工廠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調查還發現,在本地企業中,有41.9%的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型工廠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占35.8%,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占6.1%。2、勞動合同約定底薪在750元以下的占28%本次調查顯示,約定底薪在750元以下的占28%,底薪在750~1200元的占51.60%。從去年10月開始,深圳關外最低工資標準為750元。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有28%的工廠底薪依然低於750元。而從今年7月1日開始,深圳市關外最低工資標準將調至900元/月,這最低工資標準是工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基本保障,現在連最低工資標準尚無法落實、執行,何談促進工人自身的發展呢?3、勞動合同內容與實際不同的比率高在問到“合同內容有沒有哪方面與實際情況不相同”時,表示實際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工作時間不相同的占63.83%,實際崗位或內容與合同約定不同的占17.02%,合同工作地址與實際不同的占4.26%,合同填寫的工廠名稱與實際不同的占3.19%,合同與實際不相同的其他方面占11.70% 四、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本次調查同時表明,對於企業目前現狀有79.20%的工人明確表示不滿意,由此可見,工人目前現狀仍不容樂觀。因此,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1、規避法律非良策作為企業,靠逃避工人工資、加班費來保障企業的運行並不是良性的發展策略。捨棄技術的創新、設備的改良和管理體制的完善,僅靠逃避工人報酬,來牟取暴利更是捨本逐末的發展方式。同時,如果僅靠“違法招數”來求生存,一味地盤剝工人,到頭來就算不被政府關閉,慢慢地也會流失很多工人,引起更大的“民工荒”。目前深圳缺工74萬,就向企業敲響了警鐘。因此,企業要發展,定要制定正確的發展策略。2、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法知識作為工人,我們要自覺學習勞動法律知識,充分瞭解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瞭解維權途徑,努力提高自己。面對企業的違法行為,我們要勇敢說“不”,我們要積極主動地把我們的訴求反映給當地的勞動部門,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3、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工人既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作為社會一員,我們都有責任、有義務關注工人權益,關心工人狀況。同時,工人是社會成員的大多數,如果工人生活無保障,工人生活不穩定,必然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如果工人無法提高、發展自己,也必然會制約社會的整體發展。4、呼籲政府加強宣傳、監督、執法力度本次調查表明,許多企業與勞動者所簽勞動合同中存在大量違法情況。如果撇開工人的聲音,單看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必然會引起社會誤解。對於企業的許多違法情況,只有身處其中的工人才最清楚。因此,政府對於工人現狀的評判,不能單憑合同簽訂率,而更應該關注工人的實際情況,聆聽工人意見,加大力度宣傳《勞動合同法》,並鼓勵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婦聯、民間團體等群眾組織充分發揮其宣傳、溝通、協調、監督等作用,促進《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同時,政府還應明確舉報獎勵金額,鼓勵社會、個人對違法企業的舉報和監督,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從嚴打擊企業的違法行為,才能真正達到保障工人權益的目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違法企業“新招”迭出,這不僅嚴重損害了工人的權益,也是對國家法律的藐視和踐踏。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我們呼籲工友積極學習勞動法律知識,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我們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工人權益,共同監督企業的違法行為;我們呼籲政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的一切侵權、違法行為。
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勞動力
2008年6月12日 附注:如要查看《<勞動合同法>實施下工人的實況調查報告》全文,請登錄打工者職業安全健康中心的博客:http://www.ngocn.org/?11799
網頁管理員 on January 13th 2009 in 最新消息